【政策解读】《退役军人保障法》系列解读(五十)

来源: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4-02-21 16:34 点击量: 下载本页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如何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有关保障工作?

  答: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军地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一方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要通过定期走访慰问、主动联络沟通、组织座谈交流等方式,组织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人民军队性质宗旨和优良传统,法制纪律和道德规范等方面的教育宣传。另一方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定期了解本区域内退役军人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状况,及时向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转达退役军人的相关意见建议,并从思想政治工作的宗旨目的、基本内容、形式方法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指导。

  退役军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居住地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和各级退役军人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领导责任,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此外,应当充分调动其他组织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主动性,共同参与到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中来。比如,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通过帮助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等方式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优秀退役军人典型事迹的宣传力度;邀请优秀退役军人到学校、社区作专题报告等。

  二、如何做好退役军人的保密教育和管理工作?

  答:现役军人的保密教育和管理职责任务在部队,而退出现役后保密教育和管理的主体将随人事管理关系而转移。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有关退役安置的规定,以转业方式安置的军官和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军士,接收安置的单位一般由所在单位的办公室或者专职的保密部门,负责退役军人的保密教育和管理;以退休方式移交安置的军官,一般由军休所的专门机构负责退役军人的保密教育和管理;而以其他方式安置的退役军人,尤其是自主就业、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军人,主要是利用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机会进行保密教育,在其进入社会前加强其安全保密意识和安全保密技能。同时,在退役军人就业后,其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要继续履行好保密教育和管理的职责。

  根据退役军人的特点,对退役军人的保密教育和管理,主要应做到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紧抓保密意识教育,强化保密法律法规教育培训,让退役军人知晓保密的具体要求和违反有关规定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二是紧抓脱密期管理,退役军人在脱密期内,本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遭遇利诱、胁迫、渗透和策反的,按照要求,要向负责脱密期管理的单位及时报告。三是紧抓保密常识教育,要养成保守秘密的良好习惯,在任何场合都避免与他人谈论涉及国家和军事秘密的相关话题。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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